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险企“偿二代”二期过渡期延期至2025年底 保险公司年内发债总额超千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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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4-12-21 01:0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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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12月20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发布通知,将原定2024年底结束的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监管规则(Ⅱ)(又称偿二代二期或规则II...

  12月20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发布通知,将原定2024年底结束的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监管规则(Ⅱ)(又称偿二代二期或规则II)过渡期延长至2025年底。

  根据通知,对于因新旧规则切换对偿付能力充足率影响较大的保险公司,可于2025年1月15日前与金融监管总局及派出机构沟通过渡期政策,金融监管总局将于2025年2月底前一司一策确定过渡期政策。

  原已享受过渡期政策的单家保险公司,2025年过渡期政策原则上不得优于保险公司原过渡期最后一年享受的政策。

  2021年12月,原银保监会印发《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监管规则(Ⅱ)》和《中国银保监会关于实施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监管规则(Ⅱ)有关事项的通知》(银保监发〔2021〕52号),对因新旧规则切换导致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下降的保险公司,按照“一司一策”确定过渡期政策,从2025年起开始全面执行偿二代二期。

  国家金融监管总局相关负责人表示,考虑到保险业偿付能力监管规则切换至规则II的影响尚未完全消化,为维护保险业稳健运行,经审慎研究决定,延长规则Ⅱ实施过渡期至2025年底。

险企“偿二代”二期过渡期延期至2025年底 保险公司年内发债总额超千亿

  自偿二代二期实施后,以寿险为主要代表的保险公司纷纷面临偿付能力吃紧。普华永道中国金融行业管理咨询合伙人周瑾向界面新闻表示,偿二代二期规则进一步夯实保险公司的资本,一方面对实际资本的认可标准更加严格和审慎,另一方面对最低资本的因子进行更新以客观反映不断上升的风险状况。因此,对于很多寿险公司而言,规则切换会带来偿付能力充足率(尤其是核心偿付能力充足率)不同程度的下降。

  2021年末保险业平均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为232.1%,平均核心偿付能力充足率为219.7%;而2024年三季度末,尽管已较2023年低点有所回升,但依旧低于执行偿二代二期前的水平,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为197.4%,核心偿付能力充足率为135.1%。

  为提高偿付能力,今年险企现发债热,中国人寿、人保财险、太保寿险等公司年内发债总额超过千亿。

  有中型险企高管向界面新闻表示:“偿二代二期在世界范围内看都是很先进的监管标准。但有一个问题是实施后,保险公司股东不断向公司投钱,且公司保费规模越大,需要的资本金越多,因此股东投入越来越多。但股东的出资能力和出资意愿都在下降,叠加监管对于险企股东资质和来源审批趋严,挑战重重。”

  考虑到当前保险公司在偿付能力上遇到的挑战,监管已下发多项措施,缓解保险公司偿付能力之困。如去年9月,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发布《关于优化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监管标准的通知》,优化资本计量标准,提高保险公司的核心资本,进而间接释放权益资产的配置空间。

  2024年9月,保险业“新国十条”发布,明确提出“强化逆周期监管”、“优化偿付能力和准备金监管政策”。

  国家金融监管总局相关负责人指出,下一步将指导保险公司做好《通知》贯彻落实,推动保险公司加强偿付能力管理,提升资本补充能力,不断夯实稳健经营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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